记得有这么一首歌,我住江之头,君在江之尾,同是一家人,共饮一江水。歌子好听,但已经好多年没有人唱了,假如有人唱,听到会觉得怪怪的,时过境迁,歌中描绘的“共饮一江水”的美好画面,早已见不到了。
如今,治理河流的水污染,难;治理跨界河流的水污染,更难。近些年来,一条河或一条江,上游几乎都在污染下游,如果河流在省内,上游地区污染下游地区;如果河流跨界,上游省份污染下游省份,如河北污染山东,山东污染江苏,江苏污染浙江,浙江污染福建,什么时候江水入了海,才算拉倒。
“一江水”早已饮不得,“江之头”和“江之尾”也早已不是“一家人”。跨界水污染引发的纠纷不断,两个省争执不下,有时撕破了脸很伤感情。记得有一次,江苏盛泽的印染废水污染了浙江的嘉兴,嘉兴一怒之下,筑堤拦截盛泽的污水,把航道堵了。事情闹得很大,官司一直打到了北京。“一家人”成了仇人。后来法院判江苏赔偿浙江1000多万元,也不知执行了没有。
这是找得着主儿的,还有找不着主儿的,只能吃哑巴亏。前两年,淮河一次污水团顺流而下,绝杀了下游江苏的养鱼业,颗粒无收。江苏渔民想告都找不着主儿,污水团流经了两三个省,你告谁呀?
这些年里,国家加强了对出境水断面的检测,有的地方上下游组织起来,联合监督河流水质。应该说,这些措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离根本解决问题还差得远。
近年来,有些省相继出台了环境经济政策,重点解决跨境水污染,别看是土药方,还真能治病。江苏、浙江、河北、辽宁规定,每个地区的出境水必须达到标准,超标要罚,罚款给下游,作为生态补偿。目前,辽宁跨市界河流干流出市断面的超标倍数最多是1.5倍,支流断面的超标倍数最多在3倍左右。按照处罚标准计算,干流的上游市每年最多给下游市的补偿金为近千万元,而支流的上游市给下游市的补偿金最多为700余万元。河北实行财政扣缴,由省财政每月按考核断面水质超标倍数确定扣缴数额,超标倍数越多扣缴越多,最高达300万元,直接从设区市财政扣缴,作为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生态补偿资金,专项用于水污染综合整治的减排工程。浙江按照“谁保护,谁得益”、“谁贡献大,谁多得益”的原则,省财政对源头地区所覆盖的45个市、县(市)按照不同的系数分档兑现补助额。凡市、县主要流域各交界断面出境水质全部达到警戒指标以上的,将得到100万元的奖励,水质年度考核较上年每提高1个百分点,就有10万元的奖励补助;反之,每降低1个百分点,则扣罚10万元补助。
如果源头保证出境水达标,如果每个地区保证出境水达标,如果每个省份保证出境水达标,那河流跨界污染的问题不就解决了吗!辽宁、河北等省出台的政策非常有针对性,还能落到实处,国家相关部门应该调查研究,尽早将这些“土”政策上升为国家政策,从而彻底解决河流跨界水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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