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切实加强政府对环保工作的领导,落实各级政府环保法定职责,吉林省政府日前出台2008年~2012年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并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
据了解,吉林省本届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主要包括环境质量、环境监管、总量减排、环保工程、政府保障5项内容,以及25个细化指标。在政府保障方面,吉林省政府着重强调,各级政府要切实执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不得制定、出台与环保法律法规相悖的“土政策”。
在政府环保目标责任考核方面,吉林省政府决定,环保目标责任书要逐年签订,任务逐年核定,并实行逐年考评、奖惩。对未落实政府环保目标责任的地区,省政府将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各级政府要设立组织奖,用于奖励在实施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年度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同级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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