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经昆明市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滇池流域范围内限制畜禽养殖的公告》,6月10日正式施行。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围内800多万只畜禽即将大撤退。
为加快滇池污染治理、改善滇池流域生态环境,昆明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围内限制畜禽养殖,由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县、晋宁县、嵩明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公告》要求,自2008年6月30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广福路、西福路、石安公路、环湖东路,规划的环湖南路、高海公路辅道以内区域以及盘龙江、大观河、马料河等31条河道的河堤两侧沿地表向外延伸200米范围内从事养殖业。此核心区域外、2920平方公里流域范围内,凡存栏畜20头以上、禽200羽以上的畜禽养殖场(户)、养殖小区必须在2009年6月30日前搬迁或者关闭。
自公告施行之日起,滇池流域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户)、养殖小区。滇池管理局、环保、农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滇池流域畜禽养殖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昆明市农业局组织的前期调查数据显示,2920平方公里滇池流域内(包括核心区域)畜禽养殖规模已达800多万只。目前,养殖户利润的损失以及重新投资所需资金和新养殖区域的选择,必将成为滇池流域畜禽产业转移中政府和养殖户都要面对的主要问题。按照《公告》要求,所涉四区三县人民政府将在滇池流域范围外科学规划养殖区域,鼓励和引导发展标准化、规模化畜禽养殖。
昆明市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公告》执行过程中,将坚持养殖业结构调整与推进城乡一体化、提高核心区内农民生活水平相结合的原则,关于养殖户搬迁的具体补偿措施将于近期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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