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督,日前,经浙江省富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同意富阳市环保局增加12个人员编制,设立江南、富春江、新登和场口环境保护所,属富阳市环保局派出机构。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逐步从城市转向农村,特别是经济结构转型后,大量个体私营企业营运而生,广大农村的环境保护成为基层环保工作的重点。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成为当前环保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为充实环保力量,重点向一线倾斜,富阳市于2006年经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建立了3个基层环境监察中队,新增人员编制10人。监察中队建立后,有效地解决了农村环境监督管理问题,改善了农村环境面貌。但是,由于农村地域广大,执法监管任务繁重,富阳市决定再次增加环保力量,撤销3个环境监察中队,设立4个基层环境保护所,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批准核定后的4个基层环保所共有在编人员48名,分别配备所长1名,副所长2名,受富阳市环保局委托,负责所辖区域内相关环境保护行政工作。
这4个基层环保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检查辖区内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贯彻执行情况;负责辖区内工业污染防治、新建项目“三同时”跟踪管理以及限期治理项目实施等执法、监督和检查工作;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申请环境保护行政许可证、环境污染治理以及环保模范企业、绿色企业及环境友好企业创建提供政策和业务咨询;依法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情况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帮助企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完善污染源动态管理档案;负责辖区内排污申报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态破坏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纠纷、投诉、举报信访的应急预警和调查处理;负责辖区内环境管理员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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