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近年来以主要河流过境断面水质监测考评机制为抓手,在全省11个设区市率先开展县(市)过境断面水质监测工作,实行水资源质量辖区负责制,使其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逐年变好,主要河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由2007年的91%提高到2008年的95%。今年5月初,赣州市市长王平在市环保局调研时,高度评价市环保局开展的过境断面水质监测工作为市政府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面对压力,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
赣州是江西的母亲河——赣江的源头,也是广东、香港同胞饮用水水源东江的源头,承担着一江清水给下游的重任。但作为经济欠发达的资源型城市,赣州曾出现稀土开采乱采滥挖的状况,资源开发遗留的环境问题给赣州的环保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压力。用当地环保人士的话说,赣州的空气不用担心,但水要操心。
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2007年5月,赣州市环保局开始制定《赣州市县界过境断面地表水监测方案》,并于当年第四季度起正式启动赣州市县界过境断面水质监测工作。同时建立主要河流过境断面水质监测考评机制,实行水资源质量辖区负责制。
赣州市环保局还建立了过境断面水质监测结果通报制度:一是每季度向市政府报送《主要过境断面水质监测季度报告》;二是以环委会的名义向各县(市)政府通报监测结果;三是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赣州市环保局局长陈冠平在谈到这一做法对环保工作的促进作用时,一连说了“三个有效”,一是落实环境动态管理的有效手段;二是实现环境长效管理的有效途径;三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有效措施。
明确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去年年初,赣州市政府与18个县(市、区)政府签订《主要河流过境断面水质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求主要河流跨行政区过境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规定全市主要河流设定21个县界过境监测断面,保证一年6次以上的定期监测。
对发生断面水超标的县(市、区)依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处理:年内过境断面水出现一次超标的,由县(市、区)政府自查并进行整改;出现两次超标的,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出现3次超标的,县(市、区)政府要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检查,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同时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出入境断面水质状况;出现4次和4次以上超标的,除执行出现3次超标的处理措施外,同时实行建设项目环保“区域限批”。
过境断面水质监测考评这一做法让赣州市18个县(市)颇感压力。龙南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张逸对记者说,龙南作为赣江支流的源头,过境水质的好坏,直接关乎下游几百万民众的饮用水安全,我们身上的责任太大了。为此,我们全面推行“水问”责任追究制,实行县级领导河长制、乡镇属地负责制、相关部门履责制、企业主体责任制,环环紧扣,层层落实,织牢水防治责任网络。尤其在招商引资过程中,项目行不行,环保说了算。
张逸说,近年来他们拒绝因环评不过关的电镀、漂染、选矿等对水体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13家,投资额达4.7亿多元。
服务管理,发挥预警作用
县界过境断面地表水监测既反映了河流水质状况,又反映县(市)水环境管理工作,还能起到有效的预警作用。通过断面水质监测数据能判断出所处流域或区域受污染的状况,从而为污染源查找和企业排查提供直接支持。
据了解,为了保障赣江上游水质,去年赣州市各地对主要河流两岸1.5公里范围内的全部污染源进行了全面排查,共排查出企业340家,其中1公里范围内的企业87家,并根据污染的不同类型和不同情况分类加强管理,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市政府下达了《关于印发赣州市主要河流两岸1.5公里范围内污染企业处理意见的通知》,对1.5公里范围内现有企业提出了整改要求。在此基础上,对28家企业实施了限期治理,对34家严重违法企业进行了关停。
严格考评,依规追究责任
据了解,赣州市政府在每年1月15日前组织有关部门对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环保工作年度评先评优的依据;同时报组织部门备案,列入各地政府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之一。
去年年底,赣州市政府对主要河流过境断面水质出现4次不达标的县(市)涉水项目实行“区域限批”,同时这些县(市)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并提出具体的整改方案。目前,被责令“区域限批”的县(市)都能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不叫委屈、不推责任,按照各自的整改方案,正在有条不紊地展开水环境综合治理,力争早日解除限批。
据了解,江西省今年将在全省开展过境断面地表水监测工作。省环保厅副厅长罗来发认为,赣州市的经验,对正在启动的全省过境断面地表水监测工作将起到很好的示范和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