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记者 赵晓 杭州报道 自6月1日起,浙江省绍兴市对市区及绍兴县所有进入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管网的1910家排污企业提高超标污水收费标准,化学需氧量每超标准值100mg/L,每吨污水即加收0.2元处理费。
在当前保稳促调、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绍兴市出台这一环保倒逼机制,将会给部分工业企业、特别是重污染企业生产带来一定压力。但绍兴市认为,从长远来看,此举必将对当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起到重要的导向作用,迫使更多的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推动清洁生产、强化水资源的循环使用。
绍兴市的具体做法包括:一是规范工业企业依法排污行为。绍兴市要求入网各工业企业依据环保部门批复的环评报告和排污许可,自觉执行工业企业污水入网的有关水量水质规定,努力将进入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管网的污水化学需氧量浓度控制在1000mg/L以下;由两级水务部门与各入网工业企业签订排水合同,明确工业企业进网水量水质标准、污水水量水质计量与水质检测方法、委托收集处理收费标准、制约措施与争议处理等。
二是提高进管工业企业超标污水收费标准。根据浙江省物价局的批复文件,绍兴市入网污水分四类收费,印染、皮革等工业企业污水为第三类,目前实际收费额为每吨2.20元。绍兴市明确,各类进管污水以化学需氧量浓度1000mg/L为基准,每100mg/L为一档,污水每超标一档加收0.30元/吨。考虑到目前企业正处于转型调整期,为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绍兴市政府决定从6月1日起先按0.20元/吨污水收取,一年后再按规定标准执行。
三是完善进管污水日常监测机制。按照现有排污管理模式,市、县排水公司分别负责对各自管辖区域内工业企业进管污水的日常取样,取样频次原则上不少于每月3次,市、县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对污水争议水样的最终检测。绍兴市规定,对污水超标进管企业,除告知当事者外,应及时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报告。
四是强化对超标进管企业的行政执法。环保部门将加大对工业企业超浓度排放、超水量排放、偷排等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对长期超标排放或超标严重的企业,排水公司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采取关阀措施,并报告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者,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责令停产整顿。
绍兴市环保局局长王旭波表示,他们将坚决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严格环境执法,为污水“进管达标、处理提标”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