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记者 杨立群 北京报道 6月17日,审计署公布了41家中央企业2006年至2007年节能减排情况审计调查结果。调查结果显示,41家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但部分企业仍存在问题,节能减排任务艰巨。
据审计署企业审计司司长王常松介绍,这41家企业是从全国千家重点耗能和国家重点监控污染源企业中随机选取的,包括16家电力企业、13家石化企业、12家钢铁及有色金属企业。
王常松表示,中央企业主要分布在石油石化、煤炭、化工、冶金、电力、运输等领域,对国民经济有较强的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中央企业既是能源生产大户,也是能源消费大户,其节能减排工作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十一五”全国节能减排政策目标的实现。
调查发现,41家中央企业都成立了负责节能减排工作的专门机构,制定了工作规划,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并采取了加大资金投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推进脱硫设施建设和创新生产技术工艺等措施。截至2007年底,41家企业中36家重点耗能企业已提前完成“十一五”期间节能879.81万吨标准煤的目标;与2005年相比,41家企业2007年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了21.64%,其中25家石化、钢铁及有色金属企业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了24.57%。
但调查也发现,有的企业节能效果不佳,如包头铝业公司主要产品电解铝单位能耗上升了1.83%,大唐张家口发电厂至2007年底仅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19.3%;10家企业的二氧化硫排放量超标,其中有的企业超过当地政府下达的年度排放控制量一倍以上;9家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其中个别企业生化排污口2006年化学需氧量最高排放浓度超过地方标准的5倍。
王常松说,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部分企业节能减排措施尚未完全落实;部分企业固体废物处置不当,给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污染隐患;部分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审计机关建议,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继续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
王常松表示,通过此次审计调查,一是摸清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现状,了解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关注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二是检查“十一五”节能减排阶段性目标的完成情况,揭露企业能源浪费、环境污染等主要问题。三是通过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从国家政策、监督执法和企业管理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的相关政策,促进各级监管部门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促进企业增强依法经营的意识。
据了解,41家中央企业和有关部门、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此次审计调查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采取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加快脱硫改造和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修改完善节能减排管理和考核制度等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