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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五市实行工况法检测尾气
机动车实施环保标志管理
日期:2009-07-02  作者:李更虎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1版
 

  中国环境报记者 李更虎 银川报道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日前出台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措施,要求环保、公安、交通三部门携手,联合整治城市机动车污染问题,实现自治区政府提出的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下降1分贝、机动车尾气定期检测率超过60%的目标。
  自治区政府要求公安部门依法划定禁止货车、拖拉机等高噪声机动车辆行驶路段和时间。在禁鸣区内实施机动车限速行驶规定,机动车辆防盗报警器要设置在静音状态。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市区交通噪声的监管,合理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距离,组织开展交通干道和禁鸣区交通噪声监测。
  自治区政府要求,从今年起,宁夏全区5市实行工况法检测。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都必须通过相关资格认证,自治区环保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承担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发放机动车排放检测委托证书。未经委托从事检测的或受委托但不按要求检测的机构,自治区环保厅将依据相关法律予以处罚。
  并规定从今年起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对在用机动车环保年度检测合格的车辆核发机动车排放合格证和环保合格标志。
  据介绍,环保合格标志分为绿色和黄色两种。检测合格者,由所在地级市环保局发放环保合格标志。地市环保、公安部门每半年将环保合格标志发放情况报送自治区环保厅和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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