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记者 赵晓 通讯员 李静 宁波报道 浙江省宁波市政府常务会议近日通过了《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简称《方案》)。根据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到“十二五”中期,宁波市将基本建立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监管体系,在机动车注册登记、定期检验、维修保养等环节实现排气污染的有效监控,防止超标车辆上路,限制高排放车辆通行,提高在用机动车排气达标率,使机动车排气污染在大气污染中的比例显著下降,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根据《方案》,宁波市将加强车辆登记管理,提高环保准入标准。对未列入环保达标目录或者排气污染物超过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的新车,车辆登记机关不予注册登记。同时,宁波市将研究制定转籍过户等旧机动车的环保准入标准,防止低标准、高排放车辆进入市区或在市内流转,实现从源头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方案》还提出,宁波市将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规划和建设全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站,确保机动车定期排气检测,对排气超标车辆,不予核发定期检验合格标志和其他审验证件,提高在用机动车排气达标率。对生产制造时间早、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差的机动车(简称“高排放车辆”),发放黄色标志,其余发放绿色标志。对高排放车辆采取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对重型货车进一步扩大限行范围。对无环保合格标志以及违规进入限行区域的高排放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机关查处,加快高排放车辆淘汰。
据了解,宁波市下一步将加快公交营运车辆更新,逐步淘汰国Ⅰ、国Ⅱ以下在用营运车辆,提高国Ⅲ以上车辆比例。同时积极推进天然气替代试点工作,发展油电混合动力、纯电动力等公交车辆,提高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同时,研究制定宁波市“黄标车”提前报废或者转籍出省的相关鼓励政策与措施,进一步推进机动车以旧换新,提高燃油经济性水平,降低单车排污强度。
目前,《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已列入宁波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阶段,预计明年出台,为有效实施机动车排气监管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