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自广东省汕头市2008年开始对建筑施工工地全面征收包括废水、噪声、扬尘项目在内的工程排污费以来,全年建筑工程排污费入库金额847万元,使夜间施工噪声扰民投诉减少了六成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进一步得到规范。
据了解,虽然国家对废水项目、超标噪声和一般性粉尘排放均制订了排污收费标准,建筑工程定额预算也有建筑施工工程排污费的合理开支,但原来环保部门一般只征收建筑工程超标噪声排污费,而对扬尘污染,由于核定排放量困难而普遍没有征收。
为改变这一状况,汕头市一方面加强与审计、财政、物价、法制、建设等部门沟通,另一方面做好前期摸底测算工作,根据建筑企业的特点,对建筑施工排污申报方式、核定方式、计费方式、管理方式进行了专题研究,按方便实用的原则制订改革方案,具体包括:建筑施工单位必须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允许建筑施工单位自愿选择按实测模式或简便模式申报排污情况;在建筑工程施工开始后,根据施工排污实际情况,按季核定征收排污费;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把关,对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结清所有建筑施工工程排污费、提供排污费缴讫证明的施工单位,暂缓办理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手续。2007年10月,《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工程排污费征收管理的通知》经政府审查后,在汕头市政府公报上刊登,开始实质性运行。
2008年4月,汕头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将所有建筑工程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对噪声、废水和扬尘项目全面核定污染物排放量,计征排污费。
针对大部分建筑工地规模小、实测困难的特点,那些选择简便模式申报的施工工地只需将排污基本情况申报,环境监察机构则按排污系数及行业测算值和国家规定标准定额收费。如废水按小型企业以排放1.8吨水折1污染当量计征,扬尘以建筑及施工场地面积为基数,按全工期每平方米排放1污染当量计征,噪声按抽测平均日间施工超标7分贝、夜间施工超标16分贝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