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 邓慧玲 广州报道 广东省环保局近日印发《淡水河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以2007年底为基准时间,实现淡水河整治一年初见成效,三年有所突破,五年基本好转,八年明显改善,远期达标交接,使水质由现状劣Ⅴ类分阶段逐步改善到满足功能要求的Ⅲ类目标。
《方案》要求以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为重点,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抓手,通过布局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工程减排等综合整治措施,全面提升淡水河流域环境承载力。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0年底前,流域内各镇必须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到2010年规划尚未纳入污水管网收集范围的商品住宅小区、厂区内居住员工超过100人的企业等分散点源,要在2009年底前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未纳入市政管网的乡村地区生活污水,要因地制宜进行处理。
清理畜禽养殖业,今年年底前流域内零散畜禽养殖场要全部清拆,2012年底前规模化养殖场全部转移或关闭。整治生活垃圾污染,到2010年,深圳市和惠州市的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超过90%和75%。到2012年,深圳市超过95%,惠州市超过85%。
加强污染源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重新核发排污许可证,对重点污染源实行一月一巡查,建立流域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交叉执法检查,严禁以罚代管。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控制污染。
加强责任考核,建立健全跨界污染联防联治机制。《方案》要求充分发挥深圳、东莞、惠州环保一体化优势,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为珠江三角洲地区跨界河流污染整治起到示范作用。深圳市、惠州市各级政府要加大环保财政投入,并结合实际对关停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予以一定经济补偿。坚持政府主导、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并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
同时,将淡水河污染整治任务和交接断面水质达标情况纳入流域各级政府任期环保目标责任制,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