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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评优创先环境保护审核办法
领导决策失误 取消评优资格
日期:2009-09-11  作者:王颖 王毅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1版   复制链接
 

    本报讯 为规范山西省各类评优创先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审核,强化环境保护责任,山西省政府近日出台《山西省评优创先环境保护审核办法》。
  办法规定,环境保护的审核范围包括:同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团体组织、审查的各类评优创先活动;上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团体组织、审查的各类评优创先活动的资格审核申请等。
  办法规定,山西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出现以下6种情形,将取消其当年先进集体和领导干部先进个人评选资格,即未完成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和任务;因领导不力或决策失误造成恶劣影响或者重大环境事件;3年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对国家明令关停的重污染企业查处不力;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投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重污染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法同时规定,企业如存在以下10种情形,将被取消其当年先进集体和企业法定代表人、领导班子副职先进个人评选资格。即未完成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建设项目未执行环保“三同时”规定,擅自进行生产或试生产;因污染问题引发群体上访;3年内发生污染事故;拒绝、拖欠或者不足额缴纳排污费超过3个月;抗拒或严重干扰环境执法工作;3年内因其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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