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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德出台《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严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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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新批住宅底商餐饮项目,原有餐饮店排污不达标自动丧失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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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12-22 作者:曹培锋 周迎久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5版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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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报记者 曹培锋 周迎久
为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河北省承德市出台了《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目前已通过政府审议,并在全市范围内正式颁布实施。
“此次颁布实施的《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是承德市着力控制大气污染、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所采取的积极行动。”承德市环保局局长刘艳东说,同时也是承德市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树立承德旅游城市形象的有力措施。
适应形势变化 出台环保新规
近年来,承德市始终把改善空气质量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环境空气质量获得跨越式提高,成为河北省5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城市之一。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气治理方面的各种新情况、新变化都要求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面有更具操作性的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出台之前,承德市实施的是2004年3月出台的《承德市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刘艳东说,今年上半年,承德市环保局根据有关环境法律、法规,结合承德市实际起草了《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并通过政府审议,于9月1日起在承德范围内正式颁布实施。
据介绍,新的《管理办法》适用范围由市区扩展到全市行政区域,对近年新出现的环境问题做了详细的规定。
《管理办法》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新增了环境质量信息发布、污染源在线监控、环境应急管理等方面的详细条款。细化了城市燃煤控制、餐饮审批有关规定及法律责任等内容,使其更具有操作性。
在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上,《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将对查实后的大气污染问题举报者给予奖励。
治理燃煤散烧 改善大气环境
此次颁布实施的《管理办法》,对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做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其中涉及公众生活部分的锅炉、茶(浴)炉、灶炉的燃料使用、工程建设,出台了具体的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政府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严管区,禁止销售和直接燃烧含硫量超过0.8%的煤炭及其制品。含硫量超过以上数值的煤炭及其制品,必须经过环保部门认可的配煤企业严格按照洁净煤有关的标准进行加工,并经环保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经营、使用。低硫优质煤的质量标准和销售实施的监督管理,由承德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部门负责。经检验合格的洁净煤固硫率在50%以上、烟尘除去率在60%以上,对改善燃煤散烧造成的大气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为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管理办法》还规定了炉具的规格和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标准;建议推广煤气管网的使用;逐步实现集中供热,并完善审批程序,细化责任,明确职责。
叫停底商餐饮 解决环境纠纷
承德市地处盆地,四面环山,不仅污染物不易扩散,而且因为城区狭小,绝大部分餐饮场所均占用居民住宅楼的底商(底层商业用房屋)。据统计,承德市底层商业用于餐饮服务的超过60%,在住宅小区里进行餐饮经营,产生的噪声、油烟、废气都是干扰公众日常生活,造成社会纠纷的原因。
为解决这一矛盾,新的《管理办法》规定居民住宅楼和有底层商业的住宅将不再新批可能产生油烟的餐饮场所,公众的意见将作为项目审批的重要条件。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居民住宅楼和有底层商业的住宅,不得新批可能产生油烟的餐馆场所;新开发小区餐饮经营场所要独立于住宅楼,对小区里原有的餐饮经营场所,因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污染严重引起群众强烈反映的,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进行限期治理,使烟气排放符合国家规定。对目前已经存在的合法餐饮场所,必须按照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达标排放,将对居民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程度,凡是不达标的餐饮经营场所,将不再批准排污许可,自动丧失经营权限。另外,针对餐饮经营、露天烧烤、食品加工生产经营场所的选址、燃料、油烟净化、异味处理等均有详细规定。
根据新的《管理办法》,承德市所有底层商业用于餐饮业服务的项目都已不再批准,对于已经存在的旧有底商餐饮业,凡是存在群众投诉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公众意见,在每年的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中将不再核准新的排污许可,并同工商部门联合在发放工商行政许可证时进行联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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