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前4年,我国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13.14%,主要原因就在于建设了大量的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这些设施的迅速建成与稳定运营,脱硫电价加价政策功不可没。为实现预期的减排效益,必须进一步加强监管,用好用足这项经济政策,提高脱硫设施投运率和脱硫效率。
任何一项经济政策,要想充分发挥作用,就必须同时具备较强的激励作用和约束作用。江苏省以脱硫机组投运率作为兑现脱硫电价的考核依据,分级考评和支付电价。由于加价合理,罚款够重,使得燃煤电厂违规运行成为一项相当不划算的生意,企业违规运行的动力自然降低了不少。
然而,也有部分企业试图钻监管空子,希望通过偷排获得超额收益。对这些企业,必须严加监管,坚决予以打击。因为一旦放松监管,有个别企业尝到违法得利的甜头,就有可能削弱合法经营企业的竞争力,从而形成负向激励,导致企业大面积竞相违规。而一旦出现这种法不责众的情况,就意味着政策被架空。这样一来,设计得再好的政策,也就打了折扣。
今年,要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1000万立方米以上,新增燃煤电厂脱硫装机容量5000万千瓦,新增30台(套)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如何确保这些设施又好又快地建成、正常有效地运行,值得环保部门认真研究。好的经济政策和严格的环境监管相结合,是项值得推广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