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闻
新疆加强环评管理
发表时间:2010-09-10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5版   作者:杨涛利

    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为加强新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自治区环保厅日前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已于今年9月1日起开始试行。


  《考核办法》明确,自治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环评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日常考核,根据日常考核结果进行年度考核,并定期通报考核结果。此外,《考核办法》还细化了环评文件日常考核及环评机构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的考核评分标准,并明确了奖罚细则。


  《管理办法》规定,在新疆已登记的环评机构,有因环评质量等原因被处罚的、登记后一年内未在新疆承接任何环评项目的、环评质量差或环评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等问题的,将被取消登记资格。 

分享到: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