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记者 曹培锋 见习记者 周迎久 石家庄报道 为推动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切实改善全省环境质量,河北省近日决定设立省级环境保护“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环保规划内治理项目和重大、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
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河北省财政厅与省环保厅联合印发了《河北省省级环境保护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支持重点治污项目的范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区域性、流域性水污染防治项目,包括重点河流沿线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污染严重的城市内河综合整治项目,省界、市界特别是污染纠纷频发地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对国家重点考核断面水质达标有明显效果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等。同时,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如工业点源提标治理项目、中水回用项目、强制性清洁生产项目等也是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
此外,专项资金还支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等项目。
“办法”规定,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应有利于减少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量、改善区域流域环境质量,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项目承担单位近3年无严重违反环境法律法规行为和恶意偷排偷放行为,能够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等。
据悉,河北省财政、环保部门将根据项目验收报告和竣工财务决算,给予不超过环保项目总投资30%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