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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整改通知企业置若罔闻
关于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污染问题的调查
日期:2009-12-17  作者:李良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1版   复制链接
 
    ◆中国环境报记者李良
  根据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的批示,记者就群众投诉的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所属青口处置场污染环境的问题进行了调查采访,群众投诉的情况基本属实。
  福建省危险废物处置场位于距福州市区约30公里的闽侯县青口镇青圃岭(自然村)地域内,处置场占地面积160亩,综合处置场年处理规模达4万吨。处置场从上世纪90年代就由国家投资开始规划建设,由原福建省环保局直接管理,后交由新建立的原福建省环保局直属单位——福建省废物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运营。
  处置场负责处置福州、莆田等周边几个设区市产生的企业工艺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和其他固体废弃物。2003年非典期间,这个处置场曾发挥重要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处置场在建设中未严格按规划的防护距离疏散搬迁村民,早期设施的缺陷也留下了隐患。2006年,处置场被拍卖给厦门某私营公司,成为今天的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这家公司广告自称2000年5月创办)。
  由于地处偏僻且失去了有效的监管,加上建设时在防护距离、设备先进性等方面的先天不足,近年来,这个处置场无论在设施上还是管理运营上都已经严重滞后于现实的要求,不仅没有做到原先承诺的零排放,而且多次发生排放不达标、偷漏排、擅自转包等严重违法事件,与周边村民关系日趋紧张。
  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及所属固废综合处置场的主要违法事实和问题包括:擅自在异地设立工业固废搜集点,擅自将搜集的部分工业危废转包给无资质单位处置和运输,超范围搜集、处置危险废物,未按限期完成遗留剧毒品和废化学品处置,超负荷焚烧危废,危废填埋存在巨大隐患,未按要求进行环境监测,存在偷漏排嫌疑等。据一位知情者透露,这家公司甚至存在将本应焚毁的洋垃圾进行倒卖等违法行为。
  据了解,福建省环保厅和处置场所在地的闽侯县环保局多次对这个处置场进行执法检查。闽侯县环保局于2008年10月25日根据对这家处置场的实地检查情况提出了排污申报、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等4项要求,但未得到这家公司响应。2009年9月福建省环保厅下达《关于责令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对存在问题进行限期整改的通知》,并由相关部门于10月16日约谈了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成这家公司进一步细化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但仍未引起其足够重视。据省、市、县3级环保部门日前连续3次的现场检查情况看,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应限期完成的10个项目中,仅有4个已经或部分完成整改,其他6个关键项目没有实质性进展。记者也约见了投诉的部分村民,他们对处置场的现状仍然相当不满。
  福建省环保厅11月10日再次召开关于研究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限期整改问题的专题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要求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加大整改工作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整改工作有序推进,落到实处,并将在听证的基础上依法对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无视法律、违抗执法的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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