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记者 李良 福州报道 福建省省长黄小晶日前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大大强化了各级政府负责人的环保责任。
环境保护工作“一岗双责”是指各级政府负责人除对分管的工作负责外,还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环保工作负领导责任。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保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环保工作的负责人对环保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保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海西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