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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排污收费何以连续九年名列前茅?
创新核定方法 挖掘征收潜力
日期:2010-01-14  作者:周建华 范圣楠 高杰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1版   复制链接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获悉,在刚刚过去的一年里,面对经济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江苏省积极应对挑战,在积极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同时,依法全面足额强化了排污费的征收。全年排污费收缴入库额达到18.97亿元,并上缴中央财政1.9亿元。与2008年相比,江苏省排污收费总额保持相对稳定,未因经济形势影响出现明显下降。据统计,从2001~2009年,江苏省共征缴排污费达到了111亿元,已连续9年名列前茅。
  制定“三不”措施
  坚守执法底线
  进入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不断向实体经济蔓延,受经济形势影响,江苏省内一些企业一度出现了经营困难和外贸出口严重受挫,不足额、未按时缴纳排污费的现象开始增多,使全省排污收费一度出现“大滑坡”。针对这种状况,江苏省环保厅积极应对挑战,及时为全省各市、县制定了“三不”措施,即坚持依法征收不动摇,坚持收费标准不降低,坚持足额征收不放松,始终将排污收费作为促进总量减排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手段,坚守住了环保执法监督的“底线”。
  面对一些基层环保部门出现的畏难情绪,江苏省环保厅加强对基层收费工作的督促指导,在对13个省辖市按月调度的基础上,又将管理重心下移,加强对52个县(市、区)收费情况的调度分析,基层解决实际困难。
  改进工作方式
  提高核定科学性
  为足额征收排污费,江苏省环保厅还改进了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排污量核定的科学性。在排污费测算中不断创新核定方法,综合应用现场环境执法检查、监督性监测、自动在线监测和国家规定的物料衡算数据,多途径来综合、准确核定企业排污量。如在燃煤发电企业脱硫之后,经过监督性监测、烟气自动在线监测和国家规定的物料衡算方法进行综合测算后,确定利用自动在线监测数据,作为征收燃煤发电企业脱硫之后二氧化硫排污费的主要依据。同时,不断拓展工作思路,积极创新收费政策。
  攻克薄弱环节
  挖掘征收潜力
  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的目标,江苏省积极研究出台了新的收费政策。针对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扰民问题,省物价、财政、环保等部门联合制定颁布了《江苏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并从2009年7月1日起,在南京、徐州两市开展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试点,在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征收0.24元排污费的基准上,对不同的扬尘防护措施按不同的系数进行扣减,从而有效调动了施工单位减少扬尘污染的积极性。
  江苏省环保厅针对出现的排污收费新情况,努力攻克薄弱环节,不断挖掘征收潜力。如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取消了污水超标排污费,并规定工业废水接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不再缴纳污水排污费。由于在江苏工业废水已逐步接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尤其在苏南地区,接管的工业废水在所有工业废水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导致污水排污费的费源大幅减少。为此,江苏省环保厅在要求各地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的同时,加强接管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对向城市排水管网排放污水但污水未真正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得到有效处理的排污单位依法征收污水排污费;对出水超标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同样根据有关规定计征污水排污费;并对太湖流域氨氮、总磷超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单位,将氨氮、总磷排污费全面收足。
  同时,严格执法监督,纠正排污费征收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一些地方政府包庇纵容企业拒、欠缴排污费或出台“土政策”干预阻挠环保部门依法征收排污费的,在当地政府纠正其错误做法之前,江苏省环保厅都采取暂缓这一地区新上项目的审批和暂停这个地区省级环保资金的补助等措施,保证了排污费不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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