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评论员
我国已经进入核能事业快速发展阶段,安全保障事关核能发展、群众健康与社会稳定;同时,电磁辐射安全问题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各地必须把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当作一项重要环保任务来抓,构建完善的安全监管体系。
广东省的做法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重在建章立制,贵在创新实践,成在细节入手。
制度建设是根本。坚持从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上下功夫,才能确保日常监管有效,应急反应有力。广东省制定了辐射环境分级管理、审批审核工作程序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日常监管行为。制定了科学的应急预案,并与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合作,及时推进科研成果转化,不断提升监管工作的科技含量。制度的完善和顺利推行,为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提供了保障。
创新实践是基础。广东省抓住监督预防这一主线,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他们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管手段,建成了分级管理、责权统一的体制;将辐射安全监管情况纳入省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体系;建立全省放射源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将21个市的放射源许可、使用等环节纳入动态管理,并实现与国家数据的对接。通过这些措施,消除核与辐射安全隐患。
细节入手是关键。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意识,对核与辐射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都要高度关注,尤其要注重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同时,要抓住事关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细节,从各项具体的事入手,形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立体化格局。广东省在这方面尝试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做法,如通过强化日常监管机构,建立核应急机构等措施,加强辐射监管队伍建设。又如通过开展公众宣传、建立粤港沟通机制等各种方式,建立和完善核应急信息网络,以增强公众信息宣传效果。
核与辐射安全是核事业发展的根本要求和生命线。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是实现经济社会安全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随着核能在国家能源结构中基础性地位不断提高,核能所占比重逐渐增大,核安全监管任务越来越重,现有的核安全监管体系正面临严峻挑战。
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学习借鉴广东的成功经验,在核能开发和核技术利用的各个阶段坚决贯彻“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不仅在政策上,而且在资金、人才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特别是要以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不断提高核应急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辐射环境安全,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