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全面推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确保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在履行本岗位职责的同时,切实履行所分管领域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实行这项环保制度是加强组织领导、发挥部门优势、应对严峻环境形势的重要举措,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环保历史性转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实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有利于纠正片面的发展观,校正扭曲的政绩观。我国建立了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各有关部门对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环保部门实行统一监管的环保体制。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各地政府都把发展经济作为要务而倾注了大部分政府资源和行政力量,各有关部门也把服务经济发展作为自己的“主业”而竭尽所能,在对待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上,存在着一先一后、一重一轻、一紧一松的现象。同时,各地把GDP增长看作是重要政绩,环保工作做得怎么样则无关紧要。环保工作被边缘化,环保职责得不到很好落实,一个严重的后果就是经济指标上去了,环境恶化了;钱袋子鼓起来了,群众的幸福感却减少了。实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意味着既要抓经济社会发展,又要抓环境质量改善;在政绩考评中,即使业务工作做得很好,环保工作不合格,也是不称职的。因此,实行这项制度可以促使地方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把环保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做到业务工作与环保工作一起抓。
实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有利于加强协调合作,集中各方力量,真正实现环境保护齐抓共管。推进环境保护需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各个层面入手,需要采取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综合手段,其前提是各级地方党委、政府要有坚强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联合作战。查处一个违法企业,没有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监察、司法、电力等部门的配合,光靠环保部门孤掌难鸣;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如果发改、土地、工商、金融、财税等部门不联手,环保部门难以独当一面。而要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形成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生活方式以及思想认识,则需要包括交通运输、农林水利、文化教育等更多部门的齐心协力。环境保护“一岗双责”以制度化形式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使环保职责由虚变实,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资源优势,壮大环保力量。
实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有利于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高度融合。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指出,环境问题本质上是经济结构、生产方式和发展道路问题,离开经济发展谈环境保护必然“缘木求鱼”。由此可见,环境问题只有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才能得到根本解决,环境保护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考虑、统一安排、同时部署。但是,在实际中,环保工作与业务工作“两张皮”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一些部门在制定经济政策、发展规划、确立建设项目以及安排部署业务工作时,没有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要求,有的甚至与环境保护相冲突;对分管领域的环境保护多是原则性要求,缺乏有效措施和具体行动,业务工作与环保工作相割裂。组织协调难、政策不配套、行为相矛盾等成为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一些不符合国家政策的建设项目尽管环保部门持反对意见还是违规上马,一些群众反复投诉的污染企业尽管环保部门多次要求关停却能发展壮大。实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将促进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强化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统筹安排环保工作与业务工作,使环保工作融入到经济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
实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是在新形势下对环保新道路的积极探索,是对环保制度的丰富与完善。要使这项制度发挥作用,必须加强责任考核。只有责任主体明确了,环保职责才能落实到位;只有失职行为得到严肃追究,制度的力量才能显出来,环保齐抓共管的局面才能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