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我国大气污染的区域性特征日趋明显,一些地区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等大气污染问题频繁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而城市间大气污染又相互影响,使大气污染问题更加复杂,单独依靠一个城市的力量很难彻底解决大气污染问题。为此,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随后,四川等地制定了具体办法。
实际上,早在"指导意见"出台之前,我国一些地区已经开始探索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比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都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不过,目前我国已经开展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大都是为保障一项重大活动举办期间的空气质量而展开的。比如,为了确保奥运会期间的空气质量,京津冀等地开展了联防联控;为保障世博会的顺利举办,位于长三角的上海、江苏、浙江3个省(市)采取区域联防联控措施,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确保亚运会期间能拥有一片蓝天,广东省采取积极措施,推进珠三角各地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由于联防联控措施是围绕一项重大活动而制定实施的,具有临时性的特点,活动结束后,一些措施得不到坚持,造成了区域大气污染反弹。因此,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长效机制已成为当务之急。
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由于利益取向不同,必然影响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实施效果。在同一省份之内的不同城市,由于有共同的主管部门,可以进行有效协调,联防联控实施起来相对容易。在不同的省(市)之间,有国家层面的相关部门进行指导、协调,可以确保围绕一项重大活动而采取的环境质量保障措施得到落实。由此可见,成立一个协调机构,建立相关机制,对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是非常必要的。欧盟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一直走在世界前列。在加强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中,欧盟定期制定包括区域联防联控目标和措施在内的欧共体环境行动规划,还建立了欧盟及其成员国的协调保护机制、区域保护管理协调机制、环境空气质量目标机制、跨境污染防治合作机制、信息通告与报告机制等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欧盟各国之间的环境信息沟通,协调各国的立场,确保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取得实效。
为确保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有效开展,我们要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探索建立区域性的协调管理机构,并赋予组织协调职能,确保"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得到落实,合力解决突出大气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