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污染减排的具体数据,我们更关心环境质量的实际改善。从2003年起,山东省省控104个断面中,连续7年COD年均下降值达19.3%,氨氮年均下降值为15.9%,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我国在经济高增长的时期就着手解决环境问题,这是发达国家望尘莫及的。在这样的背景下,把行政手段与法律、经济等手段结合起来,就会达到更好的效果。山东省推行分阶段加严的引导性地方标准,提前8年告知企业,发挥了标准的“四两拨千斤”作用。对高污染、高耗能的企业并不是一棒打死,而是给其一个提前预警,通过标准调控,逼迫企业自身改善技术,解决高速发展时期的环境问题,实现绿色发展。
关于“十二五”规划目标,我们建议赋予其更多的生态意义,用贴近百姓的环保实际来代替具体数字,这将是具有重大意义的转折。从山东的实践来看,这是有可能实现的。诸如“劣Ⅴ类”标准等,群众不是很容易理解,但是谈到让鱼类恢复生长、让河流再现生机,百姓就会很受鼓舞。另外,排污权交易有些问题值得重视。排污权交易也许能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但不一定能实现环境效益最大化。有些地区即使买到了排污权,但其环境质量已经恶化,那么买到了排污权就能继续排污吗?对排污权交易还需要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