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问:有何措施保证国内生产新化学物质的企业进行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如何保证对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的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为了保证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办法》借助社会广泛认同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影响力,规定环保部门应当将新化学物质登记作为审批生产或者 加工新化学物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前置条件。同时,还规定环境保护部每5年组织一次新化学物质排查。发现未取得登记证生产、进口或者加工使用新化 学物质的,由环保部门按照《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也要求常规申报的登记证持有人不得将获准登记的新化学物质转让给不能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加工使用者,从 而对企业之间转移销售新化学物质造成制约。最重要的是,《办法》修订后,明确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揭发、检举和控告, 形成了社会共同监督的格局。这些措施均保证了修订后的管理要求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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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问:修订后的《办法》中新化学物质管理涉及哪些环节?各环节是如何进行管理的?
修订后的《办法》涉及新化学物质的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等活动环节。各环节是相互联系、按步发展的,每个环节涉及到的新化学物质均有可能造成环境风 险。因此,对每个环节实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也是势在必行的,这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对于科学研究,由于新化学物质品种多、量少,因此,修订后的《办法》 考虑国际通行做法,新设定科学研究的备案申报;对于生产和进口,考虑到新化学物质的风险管理,对于年生产或者进口量低于1吨的,新增设了低量的简易申报; 对于加工使用,考虑到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在加工使用环节非常突出,因此将新化学物质管理对象从生产者和进口者扩展到加工使用者,实现新化学物质全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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