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当前和今后治气要点!《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印发

时间:2024-04-30 17:00:39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熊争妍 张颖 周莉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湖北经济高质量发展,湖北省政府近日印发《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明确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湖北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重点和行动举措,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助力美丽湖北建设。

《行动方案》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提出到2025年,全省国考城市PM2.5浓度控制在36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重污染天数比率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全省氮氧化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总量达到4.7万吨,VOCs重点工程累计减排总量达到2.6万吨。

实施十大行动,确保湖北“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完成

“十三五”以来,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2023年空气质量有所反弹,通过强力减排和管控,2024年一季度已出现向好势头,但基础仍不稳固。立足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行动方案》从结构转型升级、治理提质增效、监管提能优化等多个维度层面提出了具体行动计划,确保湖北“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完成。

在结构转型升级方面,提出三项行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行动,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整合,全面开展产业集群分类整治;能源结构清洁低碳发展行动,扩大绿色清洁能源消费,因地制宜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整合替代锅炉及炉窑;交通结构绿色运输体系建设行动,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提升机动车船清洁化水平,严控机动车尾气排放,深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管控。

在治理提质增效方面,提出三项行动。重点行业提质增效行动,高效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治理设施高效提升,大力提升企业环保绩效水平;多污染物协同减排行动,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流程综合治理,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面源精细化管理提升行动,深入实施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深化秸秆露天焚烧和烟花爆竹燃放监管。

在监管提能优化方面,提出四项行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行动,完善大气污染预警应对体系,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强化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落实;大气环境管理科技提能行动,织密大气环境监测网络,推动污染源在线监控全覆盖,夯实污染防治科技支撑;涉气监管执法效能提升行动,狠抓大气环境日常监管,强化机动执法和交叉执法,开展移动源污染专项执法,全面整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政策标准激励提升行动,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健全空气质量改善政策制度,加快涉气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绿色环保产业。

坚持“严”的基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结合湖北实际,《行动方案》要求严格持续落实“两高”项目产业政策、污染物排放、能效水平等部门联审会商机制。新改扩建项目未落实相关要求的,坚决不予批准项目建设。新建“两高”项目原则上按照环保绩效A级标准建设。

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整合。依法依规淘汰钢铁、水泥、煤炭、玻璃、电解铝、陶瓷、砖瓦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禁止新建并逐步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加快推进淘汰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退出。

严格落实国家煤炭消费政策。实施煤炭集中清洁高效利用,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实施武汉都市圈低效燃煤机组整合与淘汰。

紧盯目标任务,多措并举推进重点行业提质增效

《行动方案》聚焦钢铁、水泥、火电、铸造、钢结构、玻璃、陶瓷、磷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大气污染治理。要求2025年底前,钢铁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对未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长流程钢铁企业在产能调控时优先控制。全省B(含B-)级及以上和引领性企业达到400家以上,长流程钢铁企业、炼化一体化石化企业全面创A,30家以上水泥熟料生产企业达到B级及以上等级。

围绕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及清洁运输等方面,推进陶瓷、石化、钢压延、玻璃、磷化工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聚焦涉工业炉窑及涉VOCs排放重点行业,排查工艺装备、运行维护和控制系统,开展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低效失效设施升级改造。

以科技支撑赋能增效。建设大气环境“一张网、一平台、一套图”。完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实施乡镇子站及热点网格建设,基本实现县城全覆盖;加强移动源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完善省、市移动源综合管控平台建设并联网,2025年实现应联尽联;未达标城市系统开展颗粒物及臭氧来源解析、重点行业PM2.5及VOCs源谱构建。持续推进重点城市“一市一策”、重点园区“一园一策”。

强督查严考核,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行动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考核、实施全民行动三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为打好大气污染防治保驾护航。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同时将大气污染防治列入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持续开展监督帮扶。

另外,《行动方案》还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市州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高质量发展考核等。实施环境空气质量亮牌管理制度,通过资金分配、项目审批、责任追究等方式实施激励、惩戒。

编辑:薛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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