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3年行动开展,这些要点需关注!

时间:2024-06-07 14:01:56 来源:中国环境 作者:中环报记者周亚楠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近日印发《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其中有一些关键词,本文试图梳理。

三年拉网:《行动方案》规定,到2024年6月底前,以地市为单位,制定印发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国沿海地市城镇建成区毗邻的65个海湾开展为期三年的拉网式海洋垃圾清理行动。

阶段性目标:《行动方案》为这项持续3年的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明确了两个时间节点。2025年底前、2027年年底前是重要的两个时间节点。《行动方案》指出,“2025年底前,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扎实开展,65个海湾内岸滩垃圾得到及时有效清理,海面漂浮垃圾密度明显下降”。2027年底前,65个海湾内海洋垃圾密度大幅下降,常态化达到清洁水平,海洋垃圾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基本全部建立。

6个重点任务:为了确保这一工作有的放矢、有章可循,根据《行动方案》中要求,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属地管理、常态治理,从“建体系、陆上截、海上治、及时清、规范处、常态管”等6个方面明确了重点任务。

建体系——通过委托运营、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海洋垃圾监测、拦截、收集、打捞、运输、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鼓励借鉴“蓝色循环”等创新模式,多元共治实施海洋塑料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回收利用。

陆上截——沿海地市加强海湾沿岸、港口码头、河流湖库等的垃圾收集和转运,从源头上减少陆源垃圾入河下海,加强陆海统筹治理。在满足防洪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地方实际可以在入海河流、沟渠入海口、水闸处等设置垃圾拦截和收集设施。

海上治——沿海地市以渔港和海水养殖集中分布区为重点,推广新材料环保浮球,支持养殖渔具环保改造,做好淘汰废旧设施集中上岸处置。做好渔港环境清理整治和日常保洁,强化船舶垃圾接收、转运、处置监管。

及时清——沿海地方压实属地治理责任,以海湾为基本单元,及时开展岸滩垃圾和海面漂浮垃圾的打捞清理,并及时重点清理台风、天文大潮退后造成的岸滩垃圾和海面漂浮垃圾。

规范处——沿海地市加强海洋垃圾上岸后的收集、暂存、运输、处理的全过程监管,严格防范海洋垃圾二次入海。加强上岸垃圾的分类处置,规划布局和选址建设一批陆域接收、转运、处理海洋垃圾的设施。

常态管——沿海省(区、市)生态环境厅()指导沿海地市加强海洋塑料垃圾调查摸底工作,督促沿海地方加强海洋垃圾治理。建立健全65个海湾常态化和机动式监管体系,及时通报和推动沿海地方整改清理。

总体而言,《行动方案》突出责任落实、监管执法、公众参与、监督指导的协同保障,层层压实属地责任,体现出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参与海洋垃圾治理的长效机制。

编辑:张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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