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并不意味着监管标准的降低”

时间:2024-10-24 16:31:16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林奥 王骥

“属初次违法、生态环境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符合相关规定,拟不予行政处罚。”日前,南平市顺昌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开出“不予处罚决定书”后,赢得鑫筑巢新型环保公司负责人充分认可。

近日,南平市顺昌生态环境局在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排查整治指导帮扶时,发现企业存在通过环评审批的项目建设进度慢、与相关规划或配套工程不衔接等问题,均属轻微违法行为。依照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企业免予行政处罚,并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一企一策”专题“上门辅导”,确保企业有效完成整改。

为何不予行政处罚?根据案情回顾,该企业违规行为属于“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等适用《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相关情形,经过精准判断,按照程序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不罚不等于不管,帮助企业梳理痛点难点,形成整改闭环是执法检查的初衷。企业负责人说,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了政策法规、环境执法、环评审批专题辅导,掌握要领后,企业及时对工作人员进行再培训再考核。“因企施策,主动服务指导,而不是‘一罚了之’,让企业没有抵触情绪,可以更好地完成整改,形成工作闭环。”该负责人说,这种细化分类、拒绝“一刀切”的执法检查模式,是真正为企业着想、为发展考虑。

“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并不意味着监管执法标准的降低,而是在保证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权威性、严肃性前提下,积极引导企业自觉守法、自我纠错。”顺昌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连日来,顺昌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走进鑫筑巢新型环保、馨和纳米硅业、威仕达电源等企业,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持续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环保设施运行、锅炉淘汰、搬迁入园等问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编辑:江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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