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鑫

湖北省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监察员

2019年11月22日作者:来源:中国环境网

  李鑫,男,1978年6月出生,湖北省崇阳县人,2000年12月部队退伍后进入崇阳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任中队长, 2013年至2016年期间任崇阳县环境保护局生态股负责人,2017年至今在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从事环境执法工作。

  李鑫同志从事环保工作19年以来,本着“干一行爱一行、干一行精一行”的原则对工作投入无限的热情。在工作中勤恳负责、遵纪守法、严于律已、兢兢业业、求真务实,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多次被省、市、县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执法能手、环境执法“百名尖兵”。

  一、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工作

  2013年--2015年任崇阳县环境保护局生态股负责人期间开展了:

  1.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古城村、浪口村等13个自然村环境得到全面整治,并通过市环境环保局验收通过。

  2.开展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使全县12个乡镇186个自然村被市环委会命名为“市级生态乡镇”、“市级生态村”,其中青山镇、铜钟乡、桂花泉镇被省环委会命名为“省级生态乡镇”;铜钟村、港口村等39个村被命名为“省级生态村”。

  3.崇阳县2014年正式开启 “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工作,《崇阳县生态县建设规划》于2015年9月经省厅专家评审通过, 2018年已通过省环委会验收并命名。

  二、中央、省、市各级环保督察工作

  自2016年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成立以来,本人协助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办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23个,生态环境部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督查交办问题7个,省级综合督查反馈问题共2个,省环境监察总队环保督查问题4个,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第三督察组进驻咸宁市督察期间转办信访件22起,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整改任务39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保审计及水污染防治审计反馈问题1个,以及省市交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文件草拟、上报、整改销号、资料台账汇编、部门协调、督查督办等各类工作,工作任务繁重,但均不折不扣按时完成,受到领导充分认可。

  三、环境执法工作

  本人从事环境执法工作以来,认真学习环境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从一名普通环境监察人员成长为我局环保工作业务骨干,曾多次被中央、省、市抽调参加山西省阳泉市、湖北省襄阳市、咸宁市通山县环保督察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加大执法力度,认真做好日常检查,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共办理9个查封扣押案件、6个限产停产整治、1个适用移送行政拘留案件。受理信访案件112起,结案112起,案件处理率100%,群众满意率98%。

  2.2017年在咸宁市环境保护“双护双促”综合执法期间对咸宁市通山县和咸宁市高新区开展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行动,共检查企业92家,实施查封扣押案件3起,行政处罚案件1起,发现各类环境问题62个,对查出的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并向当地环保局进行了移交。

  3. 2018年,李鑫同志及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成功侦破湖北昇昊色彩科技有限公司私设暗管。 2018年4月21日0时,崇阳县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开展“零点行动”,对崇阳县经济开发区园区企业进行突击检查。0点41分左右李鑫同志在湖北昇昊色彩科技有限公司排污口观察井发现该企业排污口有大量红色废水排出,环境监测人员立即对排污口废水进行采样;李鑫同志和其他环境监察人员迅速进入企业查看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正在生产,但污水处理设施并未运行;随后监察人员顺延生产车间生产废水管道检查发现污水池中央有一截流设施,生产废水并未直接进入污水处理设施,而是产生回流,环境监测人员立即对废水池水样进行采集;监察人员掀开管道盖板发现通往排污口方向有上下两层管道,上层是处理后的废水排放管,下层管道设置有一个三通式设施连接废水池和暗管,截流挡板放下后,生产废水通向污水处理设施被截断,回流至三通管道通过暗管直接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李鑫同志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取证并询问该企业总经理刘德虎及污水处理站环节负责人刘德田,刘德田对通过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2018年4月22日9时在汪军、李鑫等同志监管下,该公司负责人安排民工将废水管道进行开挖,废水管道三通段上下两层管道明朗,下层暗管清晰,进一步证实了该企业通过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事实。4月21日湖北慧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排污口进入管网点位ph值4.42,呈酸性;COD4920mg/L,严重超标,苯胺类等指标均超标。湖北昇昊色彩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之规定,我局立即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实施责令停产整治及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现已执行完毕。

  4.各部门联合执法成功捣毁非法化工作坊 。2018年6月5日上午9时,县环境监察大队会同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港口乡政府、塘口村村委会对港口村塘口村一组25号金勋池加工厂进行了现场勘察。李鑫同志进入检查发现:金勋池加工厂位于港口乡塘口村一组25号金勋池私人住宅院内,正在生产(利用废钒触媒提炼偏钒酸铵),无任何手续;院内住宅楼左侧建设有六个浸泡池,其中2个浸泡池中已浸泡满池废钒触媒,正在用水浇灌,气味刺鼻;楼右侧堆放大量农用氯化铵及袋装石灰,建设有3个废水储存池,均装满暗红色生产废水,气味难闻,其中地下一个储存池中正在用石灰中和,池后建有5个树脂桶,正在运行;地下储存池用约5米水泥管联通向院墙角新挖的约2立方渗坑,有少量废水溢出;住宅大门两侧堆放大量原料废钒触媒。李鑫同志通过询问业主金勋池得知生产废渣倾倒在1公里外山顶中填埋。我局环境检测人员快速检测浸泡池、储存池、渗坑中的水样,PH值均为1;现场称重场内原料废钒触媒6065.54公斤,山顶取回的废渣832.05公斤;6月6日我局委托湖北慧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厂废水、原料堆、废渣堆进行检测;6月8日我局接到铜钟乡政府举报,铜钟乡马桥村十五组垃圾堆放场有大量生产废渣,经调查,该生产废渣系金勋池委托其妻的哥哥曾八旺于5月中旬用农用车运输倾倒在铜钟乡马桥村十五组垃圾堆放场,我局监察员会同铜钟乡政府副乡长徐敏凡、派出所干警、村委会干部及曾八旺本人对垃圾堆放场的生产废渣进行装袋称重(9403.2公斤),并将废渣暂存在铜钟乡清水村原武汉弘益农进出口贸易公司院内;我局再次委托湖北慧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暂存在铜钟乡清水村原武汉弘益农进出口贸易公司院内的废渣进行检测。监测报告显示: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原料堆样品(港口乡塘口村)浸出液中镉浓度超标330倍,砷浓度超标60.2倍;废渣堆样品(港口乡塘口村)浸出液中镉浓度超标307倍,砷浓度超标33倍;废渣堆样品(铜钟乡清水村)浸出液中镉浓度超标23.9倍,砷浓度超标14.26倍;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废渣堆样品(铜钟乡清水村)浸出液中腐蚀性超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第三项(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的规定,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该案件已移交公安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编辑:宋阳